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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标准差异分析-灯具
发表日期:2014/7/7

作者:李慧红 曹敏达

  

灯具是指包含灯的控制装置、反光系统以及把它们有机地固定在一起的所有器件,灯具与光源(发光体)配套使用成为照明系统,由于光源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光源的要求,灯具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我国现在的灯具产品标准已经基本和国际IEC标准等同,只是存在版本的差异。
现在就它们的情况进行介绍:
一.国际标准(IEC)
IEC标准主要由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即IEC标准。

IEC60598-2-1~IEC60598-2-27是有关某一特定类型灯具的特殊安全要求标准,这些标准对特定灯具的安全性试验要求及试验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均不能单独使用,应与IEC60598-1一起使用。
二.我国相关国家标准(GB)照明工程师社区
照明工程师社区 GB7000系列标准是我国有关灯具的国家标准,目前该系列灯具标准全部等同采用(idt)IEC60598灯具系列标准,其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是GB7000系列的基础标准,该标准不能单独使用。GB7000.2一GB7000.225是对具体类别灯具的特殊安全要求,这些标准必须和GB7000.1一起使用。
照明工程师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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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差异分别有:
(—)涉及测试的差异
(1) 安装在非可燃表面的灯具,及不适宜覆盖绝缘材料的嵌入式灯具的新标签
修改条款2.4,新增条款3.2.9,3.2.21,4.16,12.6,附录D,附录N,取消了旧版标准中沿用标志。
启用更加直观的标志,即对于安装在非可燃表面的灯具必须加上(表面安装)或者(嵌入式安装)标示对于不适宜覆盖绝缘材料的嵌入式灯具必须加上标示,同时必须在说明书中加入相应的文字说明。
(2) 漏电流限值
新增条款1.2.78,1.2.79,1.2.80,定义了3种漏电流类型:
接触电流(touch current),保护导体电流(protective conductor current),电灼伤电流(electric burn current).
修改条款10.1,10.3,将原来的漏电流(leakage current)划分为上面的3种类型,并按照产品类型/供电电流等重新设置漏电流限值。
新增附录G,详细说明了上述漏电流的测试过程,以及使用的测量网络。并且增加了图G..4的保护导体电流测试网络。
(3) 自带防护罩灯泡(self-shielded lamp)及紫外线(UV)防护要求方面
修改条款1.2.71,3.2.19,把自带防护罩金卤灯泡(metalhalide℃)也作为自带防护罩灯泡中的一类对待;同时,把用于防护紫外线的罩子也作为自带防护罩的一类。
修改条款4.21.1,要求卤钨灯泡(tungsten halogen lamp)的防护罩要用玻璃制成;同时把原来只用于卤钨灯泡的自带防护罩灯泡标志也应用到金卤灯泡。
修改条款4.24,增加了对卤钨灯和金卤灯的防紫外线要求,并指出大部分情况下玻璃可以大大减少紫外线辐射量。
附录P,修改了紫外线保护罩的紫外线吸收率的两种计算方法。
(4) 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
修改附录M,对I类灯具的“软缆或者软线的外表面和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且该金属部件用线夹,载线座或绝缘材料的夹子固定”这种情形,增加了基本绝缘的要求。
(5) 安全特低电压(SELV)要求
修改条款1.2.42,增加了特低电压(ELV)的定义;同时也修改了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定义,除了原有的不超过50V交流有效值外,增加了不超过120V无纹直流值。
修改条款5.2.14,5.2.16,加入新的要求,对于≤3A与≤25V交流或者60V直流且≤72W的安全特低电压连接公插(插头)和母插(插座),其公插不能插入其他电压供电的母插,其母插要求不能被其他电压供电的公插插入,母插不允许有接地端。另外,灯具上附带的可连接到交流市电的插座必须符合IEC 60320。
修改条款8.2.3,载流件外露的III类灯具和II类灯的三类结构,必须满足:
A.普通灯具(IP20),带载电压≤25V交流有效值或者60V无纹直流值;如果超过此电压限值,则触摸漏电流必须≤0.7mA交流峰值或者≤2.0mA直流
B.空载电压≤35V交流有效值或者60V无纹直流值
C.对于非普通灯具(非IP20),正常电压≤12V交流有效值或者30V无纹直流值
修改条款9.2,防水测试完成后,对于安全特低电压≤12V交流有效值或者30V无纹直流值,可以允许其载流件上有水迹。
Remark: 上版标准不允许SELV的载流体上有水迹
(6)调节装置发热测试
新增条款1.2.81,1.2.82,定义了调节装置(means of adjustment),手可触及的范围(arms reach)。
新增条款3.2.20,指出必要时,可对不明显的调节方式进行标示。
修改条款4.14.3,对于安装在手可触及的范围内的灯具,除了光线孔径外,其余距离调节装置周围5cm的任何方向的部位,其温度不得超过60℃(金属)或者75℃(非金属)。这个限值也适用于被光线孔径照射到的调节装置。具体可参考右图。
(7)附带接地触点(直接连接到灯具外壳或者主体部分)的接线端子
新增条款1.2.83,对附带接地触点的接线端子进行定义。
修改条款0.5.2和新增附录V,针对此类接线端子,需要进行拉力等机械测试和电压降,电阻测量等电气测试。
(8)可更换保险丝
新增条款3.2.22,内部附带可更换保险丝的灯具,需要标示符合,以及保险丝的额定电流等等参数。
(9)灯具基本绝缘部件的触及
修改条款1.2.8,明确了安装在非手可触及的范围(arms reach)的灯具为固定式灯具。
Remark: arms reach的范围参照IEC60364-4-41
对于一些设计安装在手不可触及的地方的灯,需在标签或说明书上说明,如:Only to be installed outside arms reach.
修改条款8.2.1,8.2.4,8.2.5,灯具安装好之后,IP2X标准测试手指(standard test finger)不能触及带电体(live parts)。
正常使用时,标准测试手指不能触及移动式灯具(带插头且可以不用工具拆下的壁灯也属于移动式灯具)和可调节灯具的基本绝缘。
移动式灯具和可调节灯具的灯座与启辉器座如果安装好以后用标准测试手指可以触及,则必须满足加强或双重绝缘的耐压与电气距离的要求。但是,更换灯泡或者启辉器时,如果需要打开盖子才能更换,则允许在更换时触及基本绝缘。
安装在手可触及的范围的壁灯,使用IP1X的φ50mm的测试手指从外部不能触及基本绝缘。
如果本身是内置使用的元件在安装好以后可以用IP1X的φ50mm的测试手指从外部触及,则必须满足元件标准关于独立式使用的要求。
可移动式灯具用电线和插头与电源连接的,则不能依靠支撑表面来提供其防触电保护。
(10)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罩(cover)
修改条款8.2.6,对于外罩的固定不依赖于螺钉,且用垂直于安装,支持面的力可以取走它的壁装式,可移动式及可调节灯具。则用20N的垂直于安装,支持面的力不能取出并触及到基本绝缘;用80N的垂直于安装.支持面的力不能取出并触及到带电体。
(11)钨丝灯座和单端荧光灯座的固定
修改条款4.4.4,指出对于钨丝灯座和单头荧光灯座这两类灯座要良好的固定在灯体上。确定了E39和E40两种灯座的测试弯矩:4.0Nm。
(12)对于单点固定且易受旋转的灯座的扭力要求
修改条款4.12.4,E10, E14, E26, E27, E40,和B15,B22灯座,必须承受顺时针和逆时针两个旋转方向的扭力。
其他灯座必须承受2倍于IEC 60061-2中力矩值,且 不小于1.2Nm的扭力测试。如GU10,IEC 60061-2中要求0.3Nm,所以测试要用1.2Nm。
(13)光源溅水(splashing water)测试要求
增加条款9.2.g,如果在光源标准中的“灯具设计信息”要求灯泡必须防溅水,那么灯泡上不能有任何水迹(可参考IEC/EN60432-1/2/3的附录)。
Remark: 除了以下瓦数的普通白炽灯,其他的灯泡在防水测试时不能有水迹。
GLS-all lamps with a rated wattage of 15W or below;
GLS-coloured lamps with a rated wattage of 25W or below;
(14)特低电压(ELV)灯具正常发热试验
修改条款12.4.1d),增加对特低电压钨丝灯具在正常发热试验时的电压要求。
测试电压:1.06×rated voltage(额定电压)
(15)附带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异常发热试验
修改条款12.5.1 b),澄清在进行次级短路时,只要考虑从0.9到1.1倍输出电压中的最严酷情形就可以了。
(16)绝缘刺穿式端子
修改条款15.3.2,用于SELV电路时,限制这种端子只能用在创建支路连接。
(17)IP图示符号
修改图1,删除了所有IP图示符号,也就是不再使用图示符号来表示IP等级。
(18)判断导电部件是否引起触电的试验
修改附录A,将试验a)和b)的关系描述为逻辑或的关系,也就是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的中的任何一个,都会被认为是带电体,会引起触电。
(19)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
修改条款11.2,11.2.1,降低了爬电距离(Creepage distance)和空气间隙(clearance)的要求。
增加了如果空气间隙小于3mm时,小于1/3倍空气间隙的缝被忽略。
新增附录U,像其他电器标准一样,引入了IEC 60664中的污染等级(pollution degree)和高压脉冲等级(impulse withstand category)概念。
(20)供电软线
修改条款1.2.14,删除“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non-detachable flexible cable or cord)”,增加“供电软线(supply cord)”定义。
Supply cord
External flexible cable or cord,for supply purposes,that is fixed to the luminaire
(21)密封压盖(Glands)试验扭矩
修改表4.2,把旧版标准用力和N为单位,改为用力矩和Nm为单位。同时把试验棒直径“小于或等于14mm”的情况,细分为“小于或等于7mm”和“大于7mm小于或等于14mm”两种。并放松了对尺寸小于7mm密封盖的要求。
(22)产品开口(Opening)处的绝缘
修改条款4.10.2,针对双层或者加强绝缘上大于0.3mm的开口,必须用锥形试验棒进行测试。也即是小于等于0.3mm的开口可以不用测试。
(23)自攻螺钉用于接地
修改条款4.11.2,删除了自攻螺钉用于接地时每个连接处至少要有两个螺钉的要求。也就是将自攻螺钉(self-tapping)等同于自切螺钉(thread-cutting)。
(24)荧光灯的附件(attachments)
修改条款4.22,针对G5荧光灯管,其允许装带的附件总质量增加为200g。
(25)异常发热的温度限值误差
修改条款12.5.2,把原来只适用于表12.3的5℃温度误差扩展到表12.4和12.5。
(26)灯具设计指南
修改附录L,增加了L.8,L.9,L.10加强对灯具设计的指导。其中
L.8:对于高压钠灯和一些金卤灯,要加一些保护电路来避免灯泡寿终正寝的时候引起灯具过热。
L.9:震动测试的要求,特别是路灯和泛光灯。
L.10:提醒根据IEC 60695的要求来选择绝缘材料做零部件。
(二)增加了对标准中不明之处的说明
(1)塑料灯具的失效热测试
修改条款12.7.1.1,修改并将旧版附录V改为新版附录W,针对≤70W的荧光灯,阐明了部分模糊的概念
(2)直接路径
修改条款4.21.3,说明了什么叫直接路径(direct path)。即Direct path:眼睛可以直接看到的
(3)室外插头
修改条款5.2.14,增加了对英国和澳大利亚室外用3针插头的说明。这两国是没有防水插头的,要在说明书里面描述清楚插头要插在可以防水的地方。
(4)Lamp cap
在条款8.2.3里面澄清了不带电的Lamp cap 是可以触摸的。
(5)耐久性试验
修改条款12.3.1c),强调了钨丝灯具在的的人和情况下都需要进行240小时的耐久性试验。
从上述各点可以看出,国际标准与我国国家标准的主要差异是比较大的,需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