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工作程序

一、业务受理

1 、委托送样检验(委托送样检验仅对来样检验数据负责)

① 客户同业务受理人员洽谈,填写委托协议书;

② 客户在业务受理部交付检验费;

③ 加急检验可与相关检测部洽谈,同意后,检验费用加收 70% 。

2 、仲裁检验

由业务部受理,委托方需与本中心签订详细的检验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执行。

3 、定期监督检验

① 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任务和检验细则,由业务部受理并下达任务;

② 抽样小组在不预先通知受检单位的情况下,凭任务书到受检单位抽取样品;

③ 样品经封样后由抽样人员直接带回,或者由受检单位送至本中心业务部,若样品需要在现场检验时则保留在现场;

④ 受检单位可在抽样时按检验收费标准交付,也可按收费通知书上的帐号付款;

⑤任何受检单位必须予以合作,不得拒抽,否则按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有关法规处理。

 

二、检验周期

从委托之日或抽样之日起到完成检验出具报告之日止,为检验周期。

1 、委托检验周期一般为十个工作日;

2 、检验周期也可经双方协商并在协议书上注明完成日期;

3 、仲裁检验的检验周期以双方规定为准;

4 、监督检验的周期以下达的任务书中的要求完成日期为准。

 

三、报告查询、领取及退样

1 、客户可以凭抽样单或委托单的单号通过电话( 83982203 、 83982202 )查询检验完成情况,或

者登陆www.fszjzx.com网站查询检验完成情况。

2 、客户凭抽样单或委托单到业务受理室领取报告和退样;

3 、监督检验报告由本中心邮寄。

四、异议申诉

客户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到本中心质量技术部投诉或拨打 83982298 投诉,提出申请复检。超过十五日将不再受理投诉。

如复检结论仍是原检验结论,复检费用由投诉人承担;否则,由本中心更正报告并向客户致歉。

 

五、报告及样品管理

1 、检验报告(正本)的保管期为三个月(从委托之日或抽样之日起,下同);

2 、超过三个月未交款取报告者,每天按欠费的 2% 加收滞纳金;

3 、仲裁检验的样品保管期以协议书为准,其它检验的样品保管期为三个月;

4 、对超过保管期客户不来领取的样品,由本中心按无人认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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